中国颁布《外资法》:重新打开国门

  1979年,邓小平在与国内工商界元老谈话时说:“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现在搞建设,门路要多一些,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办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同年7月,在他的倡议和指导下,第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出台。此后,《外资企业法》(198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等法律陆续亮相。因为外资,中国与世界的距离一下子拉近了,迄今,全球前500家大跨国公司有近半数在华落户,仅32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吸引了约120家排位世界500强的大企业。而中国也利用外资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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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1979年
设立经济特区
1982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
1984年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
1986年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启动
1987年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提出
1988年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提出
1992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确立
1993年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3年
进行分税制改革
1993年
提出金融体制改革目标
1994年
外贸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1992、1994年
医疗、住房市场化改革施行
1995年
提出“两个根本性转变”目标
1996年
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1997年
“十五大”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1999年
明确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
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
2001年
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
2002年
“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03年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提出
2004年
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国九条”颁布
2004年
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
2004年
保护私有财产入宪
2005年
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5年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5年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
2006年
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决定
2007年
《物权法》出台
2007年
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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