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3年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体制,到80年代初,不仅严重打击农户种粮积极性,也越来越成为财政负担。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发布,农民获得了余粮销售的自由,但城镇居民用粮的国有统销制度仍然保留下来。于是,在粮食自由贸易迅速扩大的冲击下,国有粮食系统黑洞日大。从1988年开始,山西省、河南省新乡地区、广西自治区玉林地区等地开始实施减购(减少合同定购价)、压销(压缩平价粮销售数量)、提价(既提高合同定购价,又提高统销价)、放开(放开购销价)的粮食购销体制改革。1993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实行了40年的城镇居民粮食供应制度(即统销制度)被取消。












































